青島航院關于做好2024年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
2024-09-27 301
按照《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2025學年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24]41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沐鸣娱乐2024年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學校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負責沐鸣娱乐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在評審領導小組領導下🎞,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評選組織工作💂🏻。
各分院成立由分院領導為組長🧖🏼♀️,學工幹事、教務幹事☢️𓀅、輔導員👩🏽🔧👉🏽、班主任等為成員的評審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分院的推薦和評議工作🧘🏻♀️。
二👼、名額及獎勵標准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5000元。
三🧀🧑🏽✈️、評審依據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教育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學生資助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科教[2023]6號)
四、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2、具體條件
(1)年級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級及以上學生🫙。
(2)成績表現等要求:學習成績優秀,沒有不及格科目👨👩👦👦,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有一項位于前30%(含30%),另一項位于前50%(含50%,下同);對于特殊困難的學生☸️🚼,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可放寬至前50%🏓。學習成績與綜合考評成績應在同一範圍內進行排名。
(3)上年度和本年度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名單庫之內。
(4)同一學年內🍛,學生只能申請並獲得一項勵志獎學金。獲得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或省政府獎學金。
五、評審程序
(一)申請、提名與推薦。
凡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者,填寫紙質版《2023-2024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連同證明材料遞交輔導員(參謀長)。
(二)分院初評👩🏿✈️。
分院評審工作小組對候選人資格資料進行審查和評議,確定上報學校的人選,在各分院範圍內公示5天,無異議🧑🏽,名單及材料上報學校。
(三)學校評審和公示
學校評審委員會對分院推薦的人選進行審查,評審結果于校內公示5天🌡,無異議後,形成評審報告,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批簽字👩🏿🎤,上報青島市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
六、獎學金發放和獎勵
獎學金由青島市教育局通過青島銀行統一發放到學生本人青島銀行卡中。
學生獲獎情況將記入學籍檔案。
七、工作要求
各沐鸣要嚴格規範執行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要求👠,切實防止評審把關不嚴、材料填報不規範等問題出現🦌,在評選過程中⚠️,須做到如下幾點☠️:
(一)高度重視評選工作👲🏻💾,樹立全局觀念,按期完成任務🤙✵。認真按照上級和學校的具體要求,切實做好評選工作。
(二)嚴格遵守評審條件,規範執行評審程序。按本通知規定的相應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申請條件和成績要求評選出優秀學生。評審工作務必規範嚴謹🦻🏻,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加強榜樣示範教育👩🏿✈️。加強對獲獎同學事跡的總結宣傳工作,以榜樣的力量示範其他同學,促進學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