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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處職責
一、在校黨委和學校主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全校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每學年度的學生工作計劃,組織、籌劃和實施各項經典活動。
三、協調和組織全校的校風學風建設活動。
四、協助學校主管領導定期組織召開學生工作例會,總結學生工作經驗,研究不同時期學生教育管理問題,協調全校學生工作的開展。
五、指導、檢查和考核各教學單位(部)學生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並研究解決。
六、負責全校學生的檔案管理工作。
七、協調和審查各教學單(部)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學生困難補助金的評定和發放。
八、組織經濟困難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協調、審批和檢查學校各單位勤工助學工作的開展。
九、審查、上報學生違紀處分情況,配合各教學單位(部)做好因違紀受處分學生的思想工作。
十、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協調學校招生處的招生工作,完成新生入學報到和教育。
十一、負責協調全校畢業生教育和就業指導,組織畢業生“供需見面”活動,積極為畢業生收集就業信息,統籌畢業生的文明離校工作。
十二、協調教學單位(部)抓好學生的晨跑、班會和迎送儀式。
十三、協調和審查各教學單位(部)學生活動經費、班費的分配及使用情況。
十四、指導和協助後勤集團、教學單位(部)抓好學生宿舍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部門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