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借還書規則
一、借書
1.凡我館讀者來館借閱書書刊,一律憑本人借書證借還。借書證僅供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一旦發現,應予扣證,由本人憑有效證件前來領取。
2.借書證應妥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到圖書館掛失。
3.借閱範圍:本館出借圖書以普通圖書為限,特藏書(善本書、線裝書等)、樣本庫藏書及參考工具書等僅供室內閱覽,概不外借。
4.外借冊數:教職工可借30冊;學生可借10冊。
5.外借期限:教職工為180天,學生為90天。
6.借書時應當面檢查,發現有汙損、殘缺或與書名內容不符等情況,須立即向管理人員聲明,並加蓋印記。否則,在還書時發現以上情況,應由借書人負責。
二、還書
1.讀者應按期歸還圖書,丟失圖書應按照采購成交價格賠償。
2.凡教職工離職、調動和學生畢業離校,須到圖書館還清圖書,經查無借書時,圖書館方能在離校程序單上簽字或蓋章。
3.讀者歸還的圖書如有新的汙損,應予批評教育,並按“圖書館有關罰款的規定”處理。
本規則由圖書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