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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05-13  936

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保證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和沐鸣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沐鸣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沐鸣概況

第四條 沐鸣全稱: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 沐鸣代碼:14709

第五條 沐鸣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店埠鎮南城路177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民辦營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沐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沐鸣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沐鸣招生處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任組員,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沐鸣招生處是沐鸣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九條 沐鸣設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分管監察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紀檢員,負責對沐鸣的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沐鸣開設專業及計劃招生計劃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批後通過山東省考試院、陽光招考平臺、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對進檔考生進行全面審核、擇優錄取。

(二)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其相關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收投檔,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願考生。

(三)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志願考生。

(四)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我院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五)根據各省招生錄取政策,對山東省夏季高考、河北省夏季高考填報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直升機駕駛技術、定翼機駕駛技術四個專業的考生,需取得沐鸣娱乐面試合格證書方可報考。

第十 加降分考生錄取原則:對報考我院且符合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的進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後的總成績降序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 外語語種:我院招生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後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第十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錄取體檢標准:報考我院的考生身體狀況均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准及資助政策

第十 學費標准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

第十 退費辦法退費按照國家及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 資助政策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准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 入學後,沐鸣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學資格複查。對複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十九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准的錄取名單寄發錄取通知書,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上時間為准。

第二十條 學生按照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達到沐鸣畢業要求,由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曆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 谘詢方式

招生熱線:0532-83418666

紀檢監督電話:0532-83466555

傳真:0532-82461778

網址:www.vfvx.cn

E-mail:qdhkkjzyxy@126.com

谘詢QQ:1586305451

第二十 沐鸣不委托任何機構辦理招生有關事宜。對以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沐鸣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本章程由青島航空科技職業沐鸣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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