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青島市兵員預征預儲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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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島 市 教 育 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共青團青島市委員會
青島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青征〔2024〕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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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青島市兵員預征預儲工作
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區(市)教育(體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青團區(市)委,各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駐青各高校、各高級技工院校:
現將《青島市兵員預征預儲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印發你們,各有關單位按照通知要求開展好兵員預征預儲工作。
青島市教育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共青團青島市委員會
青島市人民政府
征兵辦公室
2024年8月10日
青島市兵員預征預儲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為規範全市兵員預征預儲工作,構建學校國防教育新模式,積極探索精准育苗新途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兵員預征預儲工作暫行辦法》以及山東省《關于加強兵員預征預儲工作“十條措施”(試行)》等有關法規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定位】兵員預征預儲,是指在普通高等學校、技師沐鸣和高級技工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中,優選具有國防情懷、志願投身國防事業的學生,以成立軍事興趣類社團方式進行兵員培育的活動。
第三條【指導思想】兵員預征預儲工作,堅持以“為軍隊選人才、為戰時儲兵員、為社會育新人”為根本導向,堅持以健全完善高素質兵員培養管理長效機制、積極推動征集模式轉型升級為主要目標,堅持以促進國防後備力量建設和學校教育融合發展為基本方向,通過廣泛吸納優秀學生成立軍事興趣類社團、積極參與軍事實踐,逐步培塑當代大學生保衛國家、獻身國防的家國情懷和崇軍尚武精神,激勵更多優秀青年參軍入伍,為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輸送優質兵員。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市縣組織】市征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全市兵員預征預儲工作,市征兵辦公室、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共青團青島市委分別指定1名領導、明確1個處(室)和1名聯絡人,具體負責統籌規劃、檢查指導、考核評價等工作。
各區(市)參照青島市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協助指導轄區學校具體組織兵員預征預儲工作。
第五條【學校組織】學校黨委履行兵員預征預儲工作主體責任,應將其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普通高等學校,依托本校征兵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學生工作部門或征兵工作站牽頭,統籌抓好兵員預征預儲工作。
技師沐鸣和高級技工學校,應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學工、宣傳、教務、團委(總支)等部門負責人和院系領導為成員的征兵工作領導小組,由學生工作部門或征兵工作站牽頭,具體抓好本校征兵工作及兵員預征預儲工作。
第六條【職責分工】兵役機關、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團委和學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具體職責見《兵員預征預儲工作暫行辦法》(軍動〔2022〕865號)。
第三章 對象條件
第七條【預征預儲對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符合基本條件的本校在讀學生,均可納入兵員預征預儲範圍。
第八條【基本條件】列入預征預儲對象,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忠于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學習態度端正,學業成績合格;
(四)在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年齡在18至24周歲,研究生可放寬至26周歲;在技師沐鸣和高級技工學校就讀的學生,年齡在18至22周歲;
(五)心理和身體健康,道德品質優良。
第九條【優先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優先列入預征預儲對象:
(一)中國共產黨黨員(預備黨員)或者入黨積極分子;
(二)軍隊建設所需重點學科專業、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
(三)擔任班長、副班長、團支部書記(含)等學生幹部,或者是退役士兵的;
(四)在省、市、學校組織的各類比賽、競賽取得過名次或者在學校承擔大項任務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五)烈士、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親屬的。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規劃計劃】2024年11月底前,各學校均應成立軍事興趣類社團;2025年底前,普通高等學校預征預儲對象數量達到當年本校征集指導計劃3倍,技師沐鸣和高級技工學校達到當年本校在校男生人數的2%。
第十一條【數量規模】軍事興趣類社團的數量,根據學生規模、校區分布、學科專業設置等情況,按照便于管理、注重質量的原則,每所學校不超過3個。確有必要的,可成立多個社團。
第十二條【融合建設】學校在區(市)兵役機關指導下,應結合本校曆史傳統和學科專業特色,引導成立軍隊建設有需求、學科專業有優勢的軍事興趣類社團,並在注冊登記、組織建設、活動管理、經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三條【教師骨幹】軍事興趣類社團人數不超過100人配備1名、超過100人的配備2名以上指導教師,指導教師由學校的軍事教師、武裝部或征兵工作站專職人員擔任。骨幹數量原則上按照社團人數1:20的比例確定,從退役複學優秀大學生、優秀社團成員和專業技術兵員儲備對象中遴選。
市征兵辦結合基層專武幹部培訓,每年組織1次指導教師集中培訓,提高軍政素質和管理教育能力。各區(市)征兵辦每年或社團活動展開前組織骨幹集中培訓。
第十四條【基本程序】確定預征預儲對象,按照個人申請、政治考察、體質檢測、審核確定、上報備案的步驟進行。
“個人申請”,符合預征預儲對象基本條件、優先條件的學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根據其實際表現確定為擬發展對象。
“政治考察”,學校重點考察擬發展對象政治思想情況,以及有無違反校規校紀、違法犯罪記錄等行為。
其他已被列入預征預儲對象的在團成員應每年組織1次政治考察。
“體質檢測”,利用上下半年征兵初檢時機,學校依托校醫院對政治考察通過的擬發展對象進行體質檢測。體質監測項目同初檢項目。
其他已被列入預征預儲對象且無應征意願的在團成員次年不再組織。
“審核確定”,政治考察通過、體質檢測合格的,經學校審核後確定為預征預儲對象。
“上報備案”,學校按照《高校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注冊軍事興趣類社團名稱、登記社團成員基本信息、統計社團成員數量,報學校所在地區(市)兵役機關審核,區(市)兵役機關報市征兵辦備案。
第十五條【淘汰退出】預征預儲對象出現每年政治考察不通過、超過征集年齡、學業成績不合格、畢業(肄業)轉學(休學)離校以及參加社團活動不經常、不積極等情況的,應及時辦理退出社團手續。
基本條件不符合、成員應征報名數量少和長期不組織活動的“僵屍”社團,區(市)兵役機關應及時指導學校進行糾改清理。結合年度審核,將社團和成員更新情況報學校所在地區(市)兵役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日常管理】軍事興趣類社團業務指導單位通常為學校武裝部或征兵工作站、相關學科專業所在院系,重點對預征預儲對象道德紀律、學習成績、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道德紀律。與學生管理處、級部、班主任之間進行定期交流,了解預征預儲對象日常遵章守紀情況。對違反校規校紀、法律法規的,建檔記錄,並進行約談教育。情節惡劣、屢教不改的,應及時淘汰。
學習成績。會同班主任、任課老師了解預征預儲對象的學習情況,幫助查找問題原因,給出針對性改進建議。當年期末學業成績達不到合格標准的,應及時淘汰。
社團活動。建立考勤登記制度,對經常無故不參加社團活動、不服從指導教師管理或消極參加社團活動的,經說服教育無效的,應及時淘汰。
第十七條【活動開展】區(市)兵役機關、學校應指導軍事興趣類社團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軍政活動。
區(市)兵役機關:①結合上下半年征兵宣傳,開展征兵宣傳進校園活動,為社團成員開展兵役法規宣講和征兵政策解讀;②結合役前教育、民兵訓練幫帶培養社團骨幹,協調開展參觀軍營、訓練觀摩活動。
學校:①結合重大節日、紀念日等時機,組織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和革命英雄主義集體教育活動;②結合國際國內形勢,組織國防理論、國防曆史、國防常識等學習教育;③借助駐軍資源,積極開展參觀軍營、學唱軍歌等活動;④結合征兵工作開展,強化法規宣講和政策解讀,強化依法服兵役意識。
第五章 服務保障
第十八條【兵役機關】區(市)兵役機關應為預征預儲對象定期提供谘詢服務,對有參軍意願、身體存在邊緣問題且醫療幹預可以短期治愈的,給予針對性醫療健康指導。
第十九條【各類學校】學校應積極鼓勵和引導預征預儲對象報名參軍,特別是理工類、體育類和軍地通用專業類學生,在政策谘詢、登記報名、學籍辦理、課程考試、論文答辯、學曆升級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對未能參軍的預征預儲對象,在學業、就業等方面提供服務指導。
第二十條【經費保障】學校應鼓勵軍事興趣類社團健康有序發展,在經費、場地、設施、條件、制度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50元的標准設立社團活動專項經費,支持社團活動正常開展,保證專款專用。
第六章 監督獎懲
第二十一條【各類學校】學校應當規範組織軍事興趣類社團的建設管理,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開展兵員預征預儲為名組織招生、擴大宣傳;
(二)不得以軍事興趣類社團為由專門設立相關專業;
(三)不得以未參加軍事興趣類社團為由限制適齡學生報名參軍;
(四)不得違反社團注冊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兵役機關】兵役機關應當按照規範指導軍事興趣類社團的建設,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提高兵員對口率或者精准選拔兵員為由,向轄區內院校攤派兵員預征預儲任務;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預征預儲對象參與軍事訓練或活動;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簽訂協議或者口頭承諾保證預征預儲對象參軍入伍;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違反廉潔征兵規定。
第二十三條【軍事類社團】軍事興趣類社團應當按照要求開展活動,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涉軍名義開展商業性活動,或者收取費用、接受校外經費資助;
(二)不得吸納有錯誤政治觀點和言論的學生進入社團;
(三)不得開展與其宗旨不符或者損壞社團形象的活動;
(四)不得強制社團成員參加未經審批的軍事訓練或活動。
第二十四條【檢查考評】市征兵辦將兵員預征預儲工作納入區(市)征兵工作量化考評指標體系,采取現地檢查、座談調研、資料會審等方式,重點對社團建設、制度落實、服務保障的方面進行檢查督導。
第二十五條【評先評優】兵員預征預儲工作開展較好的區(市)、學校,在征兵工作先進評選方面給予優先。考評優秀的指導教師,學校可以在績效考核、職稱評聘、評先評優中給予優先。
第二十六條【追責問責】達不到兵員預征預儲規劃計劃的學校、區(市),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征兵工作評先評優資格,通報批評並約談校領導。違反軍事興趣類社團建設管理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區(市)征兵辦公室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技師沐鸣和高級技工學校。
第二十八條【解釋權限】未盡事宜參照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由青島市征兵辦公室、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共青團青島市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抄送:山東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青島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24年8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