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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

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制度

來源:   發布時間:2020-04-01   瀏覽量:319

為了適應我院黨員管理的需要,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促進其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有效地增強黨內團結,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正確貫徹執行,根據黨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黨員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每名黨員在組織關系轉入沐鸣時,都要將其編進黨的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二、黨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參加對象應為支部全體成員。會前要認真做好准備工作,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有針對性地確定好組織生活會的重點議題。
三、組織生活會的主要內容是:檢查支部黨員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堅持黨性原則,密切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以及其他重要問題。
四、參加組織生活會應按照“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 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實事求是,交流思想,總結經驗,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凝聚黨心、增強戰鬥堡壘作用的目的。
支部組織生活會應當由專人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五、 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黨支部委員會應當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會議由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主要檢查能否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能否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團結,能否深入實際工作、關心和幫助黨員和群眾解決有關問題,達到端正思想作風和改進工作作風的目的。
對不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的黨支部主要負責人,應給予批評教育。
六、支部書記在組織生活會上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引導黨員暢所欲言,創造民主、團結、深刻、進步的會議氛圍。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書面發言,由支部書記在會上宣讀並列入會議記錄;支部書記應在會後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七、各黨支部每年要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民主評議過程和內容要形成書面材料。評議內容包括:(1)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理論聯系實際,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廉潔奉公,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群眾是否滿意。(2)是否能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群眾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3)是否堅決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等。
八、 民主評議要評選出先進黨支部、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等,並予以表彰;對評議為不合格的黨員,應做出組織處理。
九、民主生活會後15天內,應向沐鸣黨委報送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報告的主要內容是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
十、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就被視為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將其除名,並報沐鸣和學校組織部批准;對在六個月內不積極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黨組織要找其談話,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組織處理。
十一、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必須遵守保密紀律,對于需要保密的內容,不得外泄或擴散。如有違反,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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